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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號可以轉到別人名下嗎?

車牌號不能過戶到別人名下。

車輛可以過戶,雙方需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戶需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但車牌號不能過戶。原車牌只能過戶到車主新車信息上,不能過戶給他人。

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30日內到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處理完涉及該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申請轉移登記,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和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駕駛證;

(五)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讓證明;

(六)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居住地在車管所管轄範圍內的,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壹日內,確認機動車,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核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過戶事項,補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在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需要變更機動車號牌的,應當收回號牌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

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損毀的號牌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

在補發和換發號牌期間,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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