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還不太了解遮陽費的補償標準。今天邊肖就帶大家看看遮陽費通用補償標準2020。
具體金額沒有標準,但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遮陽費。具體數額由法院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房地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八十八條房地產權利人建造、修繕房屋,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煤氣管道,需要使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土地、建築物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建築物的建造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二條物業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原因使用相鄰物業的。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
農村照明權的距離規制
農村的房子對采光也有相關規定。我們來看看農村照明權的距離規定。
目前法律上沒有農村采光權的距離規定,采光權的距離需要保證房屋能夠采光。
侵害照明權的訴訟時效
對於侵害光照權的訴訟時效,有兩種觀點。壹種觀點認為,對光照權的保護不應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為對光照權的侵害處於連續狀態,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該權利具有物權的性質。另壹種觀點認為,雖然采光權具有物權性質,但作為壹種權利保護,其保護期限不能無限延長。法律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建築遮陽補償低於20萬嗎
關於建築遮陽的補償問題,眾說紛紜。有人問建築遮陽補償是不是少於20萬?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講這個問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建築物受到相鄰建築物影響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可以要求對方消除影響,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照明權糾紛應以壹次性賠償為基礎,而不是以固定的長期賠償為基礎。在審判實踐中,目前有兩種計算公式,都是基於規範規定的標準。壹、賠償金額按上述規定確定,賠償金額也按上述規定確定。增加兩項作為總賠償:壹項低於國家標準:時差(分鐘)×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居室面積(平方米)+時差(分鐘)×超過國家標準的賠償單位(元/分鐘/平方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 *建造建築物時,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以上是關於遮陽費賠償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