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車身廣告交警怎麽處罰?
1.交警對車身廣告的處罰如下:
(1)機動車在不影響安全駕駛的情況下,在車身上噴塗、貼標簽、做廣告的,不處罰;
(二)機動車在車身上噴塗、標註或者張貼廣告,影響安全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200元以下罰款。
2.車身廣告有哪些程序?
1,車輛行駛證,身份證明,車身廣告樣本等。會由工商部門進行處理,廣告內容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工商部門會發放戶外廣告、登記證和批準書;
2.車主在工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後,可攜帶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到車管所,車輛主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3.車管部門對車身外觀變更進行確認,按規定出具變更通知書,然後辦理照相、換發新行駛證等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懸掛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當在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正確、清晰。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的右上角。機動車噴塗、貼標或者車身廣告不得影響安全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其住所、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或者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違反本條規定發布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