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中基本包含了可考規律分析的內容。結合簡答中的法語記憶即可。
第二,具體部分
重點編寫重點法條,即至少經過兩次檢驗的犯罪法條。
分則條文分析還有壹個特點,喜歡用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來檢驗條文。考查的內容往往是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具體規定。這些具體規定壹般都包含在考試分析中。
考試分析中列舉的屬於“情節嚴重”之類的具體情形就不需要背誦了。妳只需要記住與鑒定性質有關的內容。比如什麽是“逃逸致人死亡”?
擴展數據:
請多思考,不要死記硬背:
利用書中的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者自己掌握的已有知識去理解法理學,讓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的問題。不要簡單地把法理學看作壹個獨立的部分,而是要把法理學和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
法理學可以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抽象的法理學,也就是放在統考教材前列的內容;另壹部分是具體的法理學,即教科書上的憲法、刑法、民法等內容。
有針對性地了解原因:
在選擇和判斷這類問題的時候,壹定要明白為什麽選擇這個答案或者這幾個答案,而選擇其他的是錯誤的。判斷問題,要知道錯在哪裏,如何改正。千萬不要背教程裏的答案。問題主要考察是否掌握了壹般與特殊、絕對與相對的關系,分類標準與結果的壹致性。
討論的核心是:
復習論述題的時候,重點是要知道有多少個點,盡量用書上的語言表達出來,回答的順序要準確,要點要簡要說明。回答問題時,要把要點講清楚,解釋清楚。
實際案例以:
對於分析題,註意將所學的法律知識和基本原理與實際問題相結合,在復習時設計壹些具體的語句,然後從法理學的角度進行分析;回答問題時,冷靜考慮提問者的意圖和角度,逐壹比較相關原理,找出合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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