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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將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延長至6月30日。

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關於繼續執行受疫情影響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延續現行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浙江省2020年出臺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持續至2021年6月30日。

此外,《通知》明確,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用坡退方式減征房屋和土地兩稅。鑒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好轉,對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取坡退的方式減免了房屋和土地兩項稅收。即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等行業的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2021第壹季度減免100%,第二季度減免50%。

判斷小微企業的具體標準。根據通知,“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或禁止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三個條件的企業,具體按照2020年的數據判定。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 1 1至2021 6月30日。

2020年7月10日,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發布《關於調整確定受疫情影響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將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自用不動產和土地“免征3個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調整為“免征2020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四大行業企業的具體判定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同時,對於2020年6月65438+10月1之前註冊的企業,2019年的主營業務收入必須占總收入(不含非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2020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註冊的企業,按照當年主營業務收入計算。

對上述四個行業以外的經營住宿、餐飲、娛樂、交通、旅遊等業務的企業,免征2020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此外,對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微企業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對2020年疫情期間為受困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不動產所有人,按照實際免租月數免征房產稅(減免租金的,折算為免租期)。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免租月數或折扣比例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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