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記錄了個人過去的信用行為,會影響到以後的個人經濟活動。這些行為反映在個人信用報告中,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信用記錄”。
直到2012,中國現行法律體系中還沒有壹部法律法規為征信提供直接依據。國務院法制辦於2009年6月5438+10月公布了《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就《征信管理條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征信活動的出現源於信用交易的產生和發展。信用是以償還為基礎的特殊形式的價值運動,包括貨幣借貸和商品信用銷售,如銀行信用和商業信用。
擴展數據:
分類:
按征信範圍可分為區域征信、國內征信和跨國征信。
區域性征信壹般規模較小,只提供特定區域的征信服務。這種模式壹般存在於征信業剛剛起步的國家。征信行業發展到壹定階段後,大多傾向於合並或專業化,真正的區域性征信逐漸消失。
目前,國內征信是世界上最具形式的機構之壹,尤其是近年來設立征信機構的國家。跨境征信近年來迅速崛起,這種征信之所以能快速發展,主要有兩個原因:
內在原因是西方國家的壹些老牌征信機構以各種形式(如設立子公司、合作、參股、提供技術支持、設立辦事處等)向其他國家滲透。)為了擴大自己的業務;外部原因主要是世界經濟壹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國經濟的相互滲透和融合,
跨國經濟實體越來越多,對跨國征信業務的需求也越來越大。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趨勢,跨國征信必然會越來越多。然而,由於各國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跨國征信的發展也受到壹定程度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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