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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征信相關的法律法規

今天(15年3月),我國首部征信行業法規——《征信業管理條例》正式開始實施。從2003年開始,十年醞釀終於塵埃落定。其中,特別值得註意的是,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為5年,5年後將被刪除;同時,個人可以每年兩次免費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對錯誤或遺漏可以行使異議權和申訴權。

不良記錄“保修期”縮短至5年。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記錄不會是“終身”汙點,而是只有五年的“保質期”,所以不用擔心汙點對妳壹生的影響。此前,2006年正式上線運行的舊版征信報告中的不良個人信息是“壹直顯示”的。

《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

征信系統記錄的信息包括正面的和正面的信息,也有壹些負面的信息。主要包括與銀行發生借貸關系後,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償還本息,違約和還貸情況將如實反映在信用記錄中,對個人信用產生負面影響。

按照規定,只要在五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行為,五年後這些不良信息就會消失。例如,壹筆貸款應在5月1日償還,但直到6月10日才償還,因此該記錄將在6月10日起5年後被刪除。

據了解,國際社會壹般都會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設定期限,但期限不盡相同。英國規定的話,保留6年;韓國規定保留5年;按照香港的規定,個人破產信息保存8年,遺失信息保存7年。相比較而言,五年時間並不算長。

信用報告每年免費檢查兩次。

信息主體如果想了解自己的信用報告,可以每年兩次免費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

例如,廣州居民可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向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提交查詢申請,免費查詢其信用報告,每年兩次。

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有不良信息記錄,比如信用卡逾期還款,也不用太擔心。據記者了解,壹般銀行在審核個人信用狀況時,相對關註兩年內的授信行為。壹般來說,新的良好信用行為的積累會幫助當事人逐漸“取代”之前的不良記錄,也就是說“節約信用”可以彌補之前的行為。兩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有助於重塑信用形象。

業內人士提醒,個人積極維護個人信用。首先,大家要重視自己的信用報告,利用免費查詢的機會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避免錯誤信息帶來的不良影響;同時,如果查詢後發現自己有不良信息,要及時改變消費習慣,積累新的良好信用記錄。

查詢信息的收集必須經過本人同意。

《規定》的制定以保護個人信息為主線,對個人信息的采集範圍,特別是禁止和限制的信息範圍作出了相對明確的規定,為個人保護個人隱私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根據《規定》,收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收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公開的信息除外。

《條例》規定,除法律規定可以不經本人同意查詢個人信息外,應當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並約定使用。《規定》還明確,信息使用者應當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不得用於約定以外的用途,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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