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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是自己的名字,讓別人開。誰對事故負責?

壹般來說,司機應對事故負責,但在某些情況下,車主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出借等情形導致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壹方負有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者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當事人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未辦理過戶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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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那個在KTV喝多了的家夥拿了朋友借的車鑰匙,自己卻開著沒駕照的車兜風。結果他出了車禍,撞死了兩個行人。近日,慈溪法院判決借款人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借款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業主沒有過錯。

肇事者是阿清,但肇事車輛是阿清的朋友阿偉從另壹個朋友阿炳那裏借來的。65438去年10月3日晚,大家在慈溪上林坊附近的壹家KTV玩的時候,阿清說看見阿偉把車鑰匙放在桌子上,叫他保管鑰匙,但阿偉當時沒有反對。

那天晚上10: 30,阿清喝得有點多,開車出去兜風。該車行駛到新市路98號附近時,撞上了兩名停在路邊的行人,將他們撞死。

經交警部門認定,當時駕駛該車的阿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屬於醉酒駕駛。他晚上沒有減速,對事故負全責。

因事故車輛是阿清的朋友阿偉向另壹朋友阿兵借的,死者家屬要求除事故車輛保險公司和肇事者阿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外,阿偉和阿兵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法庭上,阿偉辯稱,他把車鑰匙拿出來放在桌子上,是因為放在口袋裏不舒服。後來因為壹個人不舒服,去了趟廁所,回來發現鑰匙不見了,就認為自己沒有責任。

最後,慈溪法院經過審理,裁定:

1,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司機阿清沒有駕駛資格。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負主要賠償責任,承擔除強制保險外其余損失的80%。

2.借款人阿偉占有機動車,但未保管好車鑰匙,未盡到危險控制預防義務,故承擔除強制保險外剩余損失的20%;

3.車主阿炳把車借給了有駕駛資格的阿偉。他對事故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人民網-駕駛朋友借的車撞死兩名行人,借車人也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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