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證明對象:
第壹,犯罪事件是否確實發生過,比如發現無名屍體,首先要搞清楚是正常死亡、自殺還是他殺。這是壹個刑事案件,以確定他殺。故意傷害,先確定傷害程度,是輕傷、輕微傷還是重傷。只有確定為輕傷及以上才是刑事案件。誰扣押出售發票,首先要確定發票的數額,只有發票超過200張或者票面金額超過40萬元的才是刑事案件。
2.構成刑事案件的事實和情節包括:罪犯是誰?是否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有刑事責任。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作案時間、地點、方法和手段。具體後果是什麽。
三是是否存在應當從重、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如犯罪人是否是累犯,強奸的被害人是否是幼女,犯罪人是否未成年,是否自首,是否被脅迫參與犯罪等。是否有立功表現。
四、犯罪嫌疑人犯罪後的壹貫表現和態度是累犯還是偶犯。犯罪後是否潛逃,貪汙人是否積極退贓,造成危害後是否積極救治他人。受害者是否理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