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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職能是什麽

法律分析:政治功能:軍事安全功能、外交功能、公共安全功能、民主政治建設功能。

經濟職能:宏觀調控職能,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市場監管職能。從公共部門經濟學的分類來看

文化功能:發展科技、教育、文化事業和健康體育的功能。

社會功能: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提高人口素質,實行計劃生育。

運營職能:政府職能只能通過各種管理環節來實現。從政府職能的管理過程來看,行政職能包括壹系列業務職能。

決策職能:決策職能是行政管理過程的首要職能。決策貫穿於管理的全過程。

組織職能:為了有效地實現既定的管理和既定的行政管理的目標和任務,組織職能是建立行政組織,確定職位、責任和權力,協調相互關系,把組織內部的各種要素聯系成壹個有機的整體,使人和財產得到最合理的利用。

協調功能:協調活動是行政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因為說到底,行政管理就是設計和維護壹個良好的行政環境,讓人們在組織中和諧地工作,有效地完成行政目標。

控制功能:這是根據行政計劃標準,衡量計劃完成情況,糾正計劃執行中的偏差,以保證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監管職能:政府要在社會中起到掌舵人的作用,按照符合社會道德的法律和規範,對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行引導和監督。當然,政府的監管必須在壹定範圍內,職能不能無限擴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十九條,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壹)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NPC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明確各部、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壹領導各部、各委員會的工作,領導不屬於各部、各委員會的國家行政工作;

(四)統壹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國家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情況;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城鄉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九)管理外交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

(十壹)領導和管理民族事務,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十二)保護華僑的合法權益,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十三)改變或者撤銷各部、各委員會發布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規章;

(十四)改變或者撤銷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五)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準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十六)依法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十七)依法審批行政機構的設置,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

(十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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