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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權利的特征是什麽?

法律分析:政權具有以下特征:(1)權威。政治權力的行使應得到全體公民的認可和法律的授權。因此,政治權力具有壹定的權威性。政治權力的權威表現為政治權力主體的權威。政權主體是指行使政權的個人和機構,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各種社會階級團體、群眾組織和機構以及承擔公共職責的個人。他們代表部分或全體公民行使公共權力,反映群體或公眾的利益。政治權力的權威性還表現在行使政治權力的行為的權威性上。因為政治權力是壹種公共權力,它反映了公眾的意誌,受到輿論、法律、組織和暴力的支持,其權力行為具有權威性。(2)支配地位。政治權力是壹種主導力量。掌握了政權,就掌握了社會的主導力量。掌握了社會的主導權,就意味著在社會價值和利益分配中處於優勢地位。也正因為如此,政治權力成為社會力量競爭和鬥爭的焦點。(3)強制性。政治權力也是壹種強制力,要求政治服從。壹般通過嚴密的組織,以行政、經濟、法律、軍事等手段為後盾,獎懲是其基本原則。為了達到政治服從,暴力往往是後盾。正因為如此,無政府主義者反對政治權力的存在,因為它控制和限制個人行動;自由主義厭惡政治權力,因為它可能威脅個人自由。(4)擴展性。政治權力具有自我膨脹和擴張的能力,在遇到阻力和反彈而無法前進之前,它的應用是邊緣性的。而且有權力的人總是傾向於濫用權力,所以“絕對的權力就是絕對的腐敗”。正因為如此,制約和約束權力成為政治學的共同話題。(5)排他性。政治權力作為壹種主導力量,往往排斥其他權力的幹預。當權力資源和能力不足時,政治合作和妥協往往是必要和可能的。掌握權力的人壹般不希望其他權力介入並產生影響;因此,專制權力不僅是某些政治領導人個性的結果,也是權力的特征。也正因為如此,合理的制度設計才具有更重要的意義,權力之間的制約與平衡成為防止壟斷最有效的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 * *中國全體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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