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嗎?
知識產權屬於民事權利的壹種,其細分可以分為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123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演出等活動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專用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標、專用標誌。
3、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侵權行為。
3.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有哪些?
1.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演出等活動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和其他創造性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專用標誌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商標、專用標誌。
3、變相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等創造性成果。
4.擅自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中以及在網站、域名、建築物、構築物、場所的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誌、專利、作品及其他創造性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儲存、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其他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商標;(四)地理標誌;(五)商業秘密;(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七)植物新品種;(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