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市城管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托實施強制拆除。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築的執法主體應該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部門無權實施。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1、未經批準臨時建設的;2、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3.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並處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應當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工程造價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衍生問題:
違章建築該找哪個部門處理?
根據建築的位置和形式,可能分別屬於住宅建設、規劃、自然資源和城市管理。比如物業是小區違建的第壹管理部門。下壹級是街道綜治辦(簡稱綜治辦)。下壹級是區城管隊(壹般有個違建辦,簡稱違建辦)。而且違建需要認定。違法建築的認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現實中壹般是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