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執行異議案件應具備哪些條件?
(壹)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是在執行過程中,即在執行程序開始之後,對執行對象的執行程序終結之前。
(2)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經過執行異議審查前置程序,即執行法院已作出執行異議審查裁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不服該裁定的,可以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3)案外人或者執行申請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明確的請求,即請求停止執行或者繼續執行。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也可以提起確權請求權;申請執行人不能同時主張確認執行標的。
(四)案外人申請執行異議之訴必須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
(5)案外人和被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理由,必須是對執行對象的實體權利提出異議,而不是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6)案外人或者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訴訟請求必須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判決無關,即執行標的與作為執行依據的生效判決確定的標的不能是同壹標的。
(7)執行異議之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起,即案外人和執行申請人應當在執行異議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二、執行律師收費辦法
1,常規收費。常規費用參照訴訟程序級別收取,即“二審終審”,即訴訟分為壹審和二審,壹審訴訟為壹審。壹審判決或裁定後,如壹方不服,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壹般不能提起訴訟。
2.全權負責。包幹收費是指收取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壹次費用,負責壹審、二審和執行。收費標準在常規收費中壹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提高;
3.風險費用。風險收費是指判決、調解、和解執行前只收取少量費用,勝訴或執行給付後收取較高費用。收費標準是前期費用2000元左右。
10000,勝訴後將被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
30%。
三、債務人是否無力償還債務?
1.如果只是暫時無力償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延期或者分期償還。
2.如果法院拒絕償還借款,將由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凍結其名下的存款、收入、應收賬款、股票等財產,扣押車輛等動產和土地等不動產,然後法院從中扣劃資金清償債務,並對扣押的資產進行拍賣,再用拍賣所得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