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憲法,礦產資源、水、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即全民所有;法律規定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城市裏的土地屬於國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國家所有還包括:礦藏、河流、海域、無人島、野生動物資源、無線電頻譜資源、文物、國防資產、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國有企業等。
根據我國法律,國家所有制性質是全民所有。在公有制國家,國家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是兩個密切相關的概念。前者是上層建築,後者是經濟基礎。這裏的“全民所有制”是指維護全民所有制的價值取向,從國家所有制主體的普遍性出發,確認權利主體是全體人民。在中國,國務院和各級政府作為國家所有權的行使主體,其權利不僅來源於全體人民的意誌和利益,而且獨立於全體人民的所有個人或群體的意誌和利益。但是,所有權的行使主體並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有人都是國有財產及其收益的受益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屬於全民所有。
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所有。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百四十七條礦藏、水流和海域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條無居民海島屬於國家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無居民海島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九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壹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野生動植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條無線電頻譜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三條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條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依照法律屬於國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