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
1.從法律的不同層面,可以分為上位法和下位法。
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高於其他相關法律的立法。與上位法相比,下位法是指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於相關上位法的立法。不同安全生產立法對同類或者同壹安全生產行為作出不同法律規定的,以上位法的規定為準,適用上位法的規定。上位法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下位法。下級方法的數量壹般多於上級方法。
2.從同壹層次法律的效力來看,可以分為普通法和特別法。
普通法是適用於安全生產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問題和* * *問題的法律規範。它們不解決某壹領域的特殊的、專業的法律問題。特別法是獨立存在於安全生產某些領域的特殊體,更具有可操作性。在同壹層次的安全生產立法對同類問題的法律適用上,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3.從法律的內容來看,可以分為綜合法和單行法。
綜合法不受法律規範層次的限制,而是把各個層次的綜合性法律規範作為壹個整體來對待,適用於安全生產的主要領域或某壹領域的主要方面。單線法的內容只涉及某壹領域或某壹方面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