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又稱“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即民事法律關系的當事人。民事主體資格是法律規定的。在我國,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成為民事主體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是民事法律關系的特殊主體。在特定情況下,當國家需要直接參與民事活動時,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如以政府名義發行公債、享有財產所有權、接受饋贈、簽訂貿易協定等。民事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主體。
民事訴訟壹般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立案階段:當壹方的民事債權受到侵害,需要通過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這個階段,法院會對起訴狀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並發出立案通知書;
2.庭前準備階段:立案後,法院會組織訴前調解,協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和解,法院將組織開庭進行調解,並制定庭前準備程序,包括質證、出示證據、辯論等程序;
3.審判階段:在這壹階段,法院將開庭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質證和辯論,查明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關系,作出判決或裁定。庭審壹般分為壹審、二審、終審三個階段。如果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二審。如果還有上訴權,可以向上壹級法院上訴,直至終審判決;
4.執行階段:判決生效後,判決被告不履行判決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包括財產執行和行政執行兩種形式,主要是通過強制措施迫使被告履行判決。
綜上所述,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民事訴訟程序可能存在差異,需要根據當地的法律法規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