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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錢不辦事怎麽辦?

做法如下:

1.律師拒絕用錢辦事,其行為違法的,當事人或者委托人可以先與律師事務所協商,要求退還全部或者部分收取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2.協商不成,可以向律師所在的律師協會或司法機關投訴,要求對律師進行追究。

3.如果事實清楚,可以去區縣司法局或者市司法局舉報。他們負責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

或者向律師協會投訴。

4.如果投訴無果,可以依據合同起訴,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可以退還律師費的情況:1。律師嚴重不負責任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律師未履行相關法定職責的;2.未按規定公示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律師事務所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已收取或者預收的律師服務費。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以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確收費條款。收費合同或者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支付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合同後,不得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金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征得委托人的書面同意。律師事務所代表委托人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支付的律師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案卷檢索費等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律師法》第四十八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壹)未經許可,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客戶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

(四)泄露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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