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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修建水庫有補償嗎?

法律分析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償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根據情況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或者由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分配,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進行分配或者用於其他安置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並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被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征收範圍、土地現狀、征收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鄉(鎮)、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30日, 並聽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大多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聽證情況對方案進行修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明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相關費用,確保足額到位,並與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個人達成協議確有困難的,在申請征地時應當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申請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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