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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衛生標準和規範要求。

法律分析:1,個人衛生要求:廚房工作人員進入廚房必須整潔;不要用勺子直接品嘗,也不要吸煙;不要躺在廚房裏,也不要隨便掛衣服放鞋子,或者亂放東西。在廚房工作時,不要在食物或器皿附近咳嗽、吐痰或打噴嚏。

2.環境衛生要求:保持地面無油漬、水痕、衛生死角、無雜物;保持瓷磚幹凈明亮,經常清洗門窗;工作結束後,蓋上調料,將工具、器皿、臺面、地板等清理幹凈;垃圾桶和桶體應基本保持清潔,標識清晰,加蓋印章,按時清理。

3.冰箱的衛生要求:冰箱由專人管理,定期除霜;保持冰箱內外清潔,每天擦洗壹次;每天檢查冰箱內食物的質量,杜絕生熟混放,禁止菜品重疊,魚、肉、菜相對分開,減少異味,必要時應用保鮮膜。

4、食品衛生要求:做好原料的檢疫工作,變質、有毒有害的食品不搭配,不烹調;所有易腐食品和飲料都應存放在低於零攝氏度的冷藏容器中。食品容器要幹凈,炊具不生銹,案板不發黴,臺面要處理;根據政府有關規定,禁止出售食品;蔬菜不得有枯葉、黴斑、蟲蛀、腐爛,衛生不合格的要退回粗加工清洗。

5.餐具衛生要求:切配器具要生熟分開,加工機械和餐具必須保持清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食品攤販,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和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壹規劃,改善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善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商店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和時段經營。食品生產加工作坊和食品攤販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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