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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豬違法嗎?

過年了,農村有殺豬的習慣。這不僅是對壹年辛勤工作的回報,也是壹個與家人團聚、團圓的機會。那麽,年豬最後能不能殺,殺年豬會不會違法?

比如住在農村的“法外狂徒”張三,殺了壹頭豬,請親戚朋友吃了壹頓飯,臨走時給每人壹塊肉。這違法嗎?不違法。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屠宰和集中檢疫制度。除農村自宰自食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無定點屠宰的生豬屠宰活動。張三的行為屬於農村裏的殺生自食行為,被排除在外。

第二天,張三看到家裏還有很多豬肉,自己吃不完。他只是把它拿到鎮上的市場賣了。這違法嗎?不合法。張三使用屠宰後的生豬產品進行銷售,已不屬於《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自宰自吃的例外,其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許可證。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責令停業,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沒賺到錢,還被罰款。

第三天,回城的張三垂頭喪氣,跌倒了就爬起來,在自己城裏的花園別墅院子裏殺了壹頭豬。這次他吸取教訓,不再賣了,自己吃了。這次違法了嗎?不合法。因為他殺豬的地點發生了變化,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農村”,仍然可以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雖然不賣,但張三肯定吃不到這種豬肉。

吉林省畜牧管理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綜合執法處)楊敏,原標題:“殺豬違法嗎?”》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第二

國家實行生豬定點屠宰和集中檢疫制度。

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農村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邊遠、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以設立僅限於向當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文章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生豬屠宰的行業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管理。

第三十壹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無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生豬、生豬產品、屠宰工具和設備及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1000元的,處以50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處以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

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屠宰標誌牌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生豬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屠宰標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屠宰標誌;有違法所得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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