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借據上註明的還款日期開始。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
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借款人出具借據後20年內出借人未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1.起訴十年前欠下的欠條有效嗎?
要看債務上是否有約定的還款時間。如果約定20年後償還,仍然有效。沒有約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過了有效訴訟時效的,無效。如果債務人自願還款,就是最好的答案。
2.借條裏寫身份證號有效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借條正文要寫下什麽人或單位欠了什麽,欠了什麽東西,欠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簽名處應附上被欠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個人簽名。如果借條是個人開的,要貼上欠條人的個人名字,這樣才有效。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償還貸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綜上所述,只要是法律允許,內容合法,約定的借條就依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189條
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個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190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