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現在社會流行的藝術簽名,壹個認不出字的簽名,法律上如何明確行為人的身份?因此,清晰可辨的簽名是法律的基本要素。
(3)簽字的時候最好不要用鉛筆,不容易保存也容易被塗改。盡量不要用水彩筆、水彩筆等筆尖較軟的筆。這些筆不能體現書寫者的筆力和細筆畫的書寫習慣,在筆跡鑒定中很難識別。
2.指紋打印
現代社會壹般不單獨使用指紋蓋章,除非當事人不會寫字,基本都是和簽名結合使用。優勢在於身份明確。
3.郵票
與簽名相比,蓋章的法律風險很大:
(1)如果私章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登記,就沒有公信力。
(2)私章與本人分離,不像簽名因個人筆跡而“像壹個人”,所以很難確定蓋下的私章是否代表本人意思。
(3)私章容易偽造,當事人可能會主張對方所說的與自己無關。
4.電子簽名設備
目前,捷宇科技的M30A簽核終端已經在多家企業和政務窗口得到應用。終端可以在屏幕上推送文件,客戶瀏覽確認後簽字按指紋即可。簽名筆跡可追溯,支持電子簽名。整個文檔形成壹個電子文件,支持國家秘密的加密。文件通過數據加密不可篡改,實現全程無紙化。還可以配合攝像頭進行人臉識別或錄音錄像,事後提供有力證據,保護簽署人的合法權益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五、簽名和手印要小心。
簽名、指印、蓋章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落筆前要謹慎,如果有強制,要保存證據。同時,要看清楚合同協議的內容,切不可因為感情用事,隨便簽字、蓋章、按手印。
在司法實踐中,最慎重的選擇是簽名和指紋蓋章相結合。簽名是壹個人的自然書寫表達,是其真實意思的體現。雖然指紋印章不容易識別,但它在確定身份方面的作用可以在壹定程度上解決糾紛。
因此,簽名和指紋蓋章相結合是規避風險的現實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