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這是我國科學技術領域的基本法。
《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了優先發展科學技術在中國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確定了中國科學技術發展的基本方針和政策,確定了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主要制度。同時,還全面規定了中國科技發展的目標、作用、資金來源、科技獎勵制度等,成為指導中國科技發展的基本法。
1995期間,中國政府發布了關於加快科技進步的決定,提出大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工業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發展高技術及其產業,推動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進步,切實加強基礎研究。同時提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設高水平科技隊伍,多渠道、多層次增加科技投入,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1999中國政府提出用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推動社會生產力跨越式發展;深化體制改革,推進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產業化;采取有效措施,創造有利於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的政策環境。
在《科技進步法》頒布11年後的今天,有關部門正在組織調研,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經驗和運用科學技術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經驗,準備對《科技進步法》進行修改,使之更加符合當前發展的需要。
重視科學技術的發展,強調科學技術的作用,為科學技術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中國正在通過壹系列法律法規和具體措施來確保這壹點。
法律依據:
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壹條為了全面推進科學技術進步,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壹生產力、第壹創新動力和第壹人才資源的作用,促進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科學技術創新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