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時期,在袁彩的《元樊氏》中首次出現了漢語詞匯中的“男女平等應平等”壹詞。清代秋瑾《女權之歌》:“男女賦以平權,何以甘居牛後?”還提出男女平等。
1924年,主政湖南的趙恒惕在推行“憲政自治”時,唐群英、王、葛等發起恢復湖南聯邦,爭取女權。最後,湖南省憲法委員會同意在省憲法條文中寫明“男女在法律上壹律平等,年滿21周歲的男女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義務教育以上各級教育的權利。”
擴展數據:
古代男女的地位:
秦漢初期男女社會地位平等,可以看出壹些端倪。那時候整個社會都是開放的,沒有對女同胞的禁錮和束縛。自由戀愛甚至私會無處不在。翻開《詩經》就會發現,當時的社會是男女平等的,而不是所謂的男女平等的社會。
秦始皇的母親,秦始皇的母親,甚至漢武帝的母親王,不僅在嫁給皇帝之前就有過婚史,甚至有的甚至還有前夫的兒子。這在現代社會也會引起討論,但在帝王家並沒有受到阻撓。可見當時的社會風氣是尊重女性的,男女平等也是可想而知的。
孔子在創立儒家學說時,並沒有不公平地對待女性。他親自編輯了《詩經》,歌頌了男女之間的愛情觀。董仲舒是始作俑者。作為封建專制制度的設計者,他的“三綱五常”思想完全把女人變成了男人的附屬品,和諧的男女關系逐漸向對立面演變。
後來的鐐銬和枷鎖讓女性的地位越來越低。由於當時教育資源的壟斷,大部分女性都是“民可使,而不可使人知”,完全聽從男人私欲的操縱,幾乎沒有任何異議和掙紮。
百度百科-男女平等(男女擁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