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申請公民身份的,授予中國公民身份,在中國申請公民身份的,不允許保留外國公民身份。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申請,可以授予中國國籍:
1,中國人的近親;
2.定居中國;
3.還有其他正當的理由。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國公民,經申請批準,可以退出中國國籍:
1,外國人近親屬;
2.定居國外;
3.還有其他正當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五條父母或其中壹方是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具有中國國籍;但如果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並已在外國定居,出生時就有外國國籍,但不會有中國國籍。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將獲得中國國籍;經批準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四條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18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第十壹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被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三條已經具有中國國籍的外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保留其外國國籍。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第十五條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是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