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中國企業跨國M&A的動機是:(1)繞過貿易壁壘。跨境的M&A避開了外國知識產權保護壁壘,迅速進入戰略產業。近年來,隨著各國關稅的普遍降低,貿易保護主義有所擡頭,越來越多的國家尋求合法和秘密的保護工具。它們為企業出口設置了諸多障礙,表現在以下形式:壹是進口配額限制,中國企業為了拓展國外市場,尤其是歐美發達國家市場,不得不通過並購或直接投資等方式繞開貿易壁壘。這些並購使企業的生產本地化,從而立足東道國,繞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同時通過並購減少市場競爭者。(2)獲取戰略資源。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有限的資源已經不能滿足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然而,世界上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初級資源出口采取限制性政策,對石油等礦產資源的需求使得海外投資成為中國企業利用國外資源的必然選擇。(3)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在當前跨國公司向中國的大規模制造業轉移中,核心技術空心化成為轉移過程中的主要問題。技術尤其是核心技術的缺乏,是相對於自我發展來構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跨國並購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和很低的成本,尤其是當某些知識和資源屬於另壹個企業時,並購成為獲得這種優勢的唯壹途徑。(4)拓展發展空間,搶占國際市場。中國企業通常以貿易方式進入國際市場,但在高度發達和成熟的歐美市場進入新品牌極其困難,巨額廣告費用和營銷費用等進入成本相當高。由於我國大多數企業缺乏國際品牌,產品在國際市場上賣不出去,只能靠貼牌生產賺取低廉的加工費。因此,通過跨國並購建立中國企業的國際品牌,盡快形成自己的營銷網絡,不僅可以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還可以快速有效地開拓國際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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