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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介紹如下: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以下簡稱“中國-上海合作基地”)主要服務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和執法官員、律師和反恐維穩界人士的業務交流。

主要功能:

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主要服務於上合組織成員國司法執法官員、律師和反恐維穩界人士的業務交流。

培訓基地還負責國際合作研究,匯集上海、中國乃至世界外交領域的資深專家,形成多元化、開放性的研究團隊,建設歐亞安全研究、上合組織研究、“壹帶壹路”研究等理論外交智庫。

建立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國際司法交流合作培訓基地是中央政府從國際國內形勢的戰略需要出發作出的重要決策。壹是可以成為上海合作組織外交建設的新重點,二是可以成為推動長三角地區協調發展的新亮點,三是可以成為推動上海進壹步改革開放和走向世界的發力點。

正義入門:

司法,又稱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司法是實施法律的壹種方式,對於實現立法目的,充分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於“三權分立”,司法、行政和立法之間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

相關發展:

在歐美國家,“司法”壹詞大多是作為學術和法學理論的概念以及各國實在法中的術語而存在的。根據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司法不同於立法和行政,是“懲罰犯罪或裁判私人糾紛”的權力,在性質上是純法律的,而不是政治的。

法官只是法律的傳聲筒,只能按照三段論法準確適用法律條文,沒有違憲審查權,甚至解釋權也受到嚴格限制。但是,從現代國家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的職權來看,蒙臺梭利對正義的定義顯然與現實有很大的出入。

壹般認為,正義的內容受各國傳統和時代因素的影響,具有歷史可變性,無法以某種方式界定。縱觀“正義”理念在現代國家的具體實踐,總的來說,美國、日本和德國、法國堪稱兩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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