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罪十條》是北齊法律規定的嚴懲十種最嚴重罪行的制度。在此之前,它已經出現在秦漢時期的法律法令中。北齊統治者在總結歷代封建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把統治階級認為最嚴重危害國家根本利益和統治秩序的罪行歸納為十種,稱之為“十大罪”,放在法典第壹部《名格法》中,作為封建法律的重點打擊對象。2)這十種罪是:“壹是謀反,二是大謀反,三是謀反,四是下凡,五是惡謀反,六是不道德,七是不敬,八是不孝,九是不義,十是內亂。”犯這十條者,不僅要受到最嚴厲的處罰,而且不適用“八條意見”和贖買處罰的相關規定。3)從“十大罪狀”的內容來看,有兩大罪狀:壹是嚴重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威脅統治秩序的犯罪行為,二是嚴重違反封建禮教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將這兩種行為作為重罪嚴懲,目的是維護封建王朝的專制統治、封建禮教、家族制度和相應的社會秩序。4)北齊建立以來,“十大罪狀”對後來的封建立法影響深遠。在此基礎上,隋唐之法發展為“十惡”之俗,為宋元明清所繼承。
謀反:指以各種手段試圖推翻王朝統治,奪取皇位的活動,被視為最大的罪行,十惡之首。陰謀叛亂:指密謀破壞皇帝的祠堂、陵墓和宮殿。陰謀:指密謀背叛國家。這顯然不同於第壹次邪惡的“叛亂”,那是投奔其他敵對國家。惡性叛逆:子女在家庭內部或某些親屬之間毆打或謀殺祖父母或父母:殺害叔叔、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丈夫的祖父母和父母。不可能:罪犯很殘忍。殺害三人以上非死罪的人,肢解人體,制造和應用巫術和詛咒。不敬:侵犯皇帝尊嚴的行為,包括企圖偷盜皇帝的祭祀用具和生活用品,準備皇家藥物的失誤,車輛船只的松散不穩,準備違反皇家飲食禁忌的皇家膳食等。不孝:對直系親屬不順從的言行。這裏指的是咒罵,指責,不支持自己的爺爺奶奶,父母。祖先和父親去世後,他們不哀悼,在葬禮期間結婚,尋歡作樂。不壹致:家庭成員之間互相侵犯,不和諧,包括毆打,指責丈夫,大有成就或以上的長輩,小有成就。不公正:違反正常道德的行為。這裏指的是打死長官(壹般指縣長),而不是丈夫死後服喪改嫁。內亂:擾亂自己家庭內部人際關系的行為,如與祖父或公公婆婆通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