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偷看孩子的聊天記錄是違法的。聊天記錄屬於公民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享有民事權利,也有隱私權。監護是指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監督保護職責的人,稱為監護人;被監管和保護的人被稱為被監護人。
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2.哥哥姐姐;
3.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必須征得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的同意。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與他們有著最密切的關系,這對他們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基於此,父母無條件成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才能由其他個人或者相關組織擔任監護人。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為民政部門,或者有條件履行監護職責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離婚後,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壹方無權取消另壹方對孩子的監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1032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第壹百零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壹)通過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打擾他人的私生活;
(二)進入、拍照、窺視他人住宅、旅館房間等私人空間的;
(三)拍攝、偷窺、竊聽、泄露他人私人活動的;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私處的;
(5)處理他人隱私信息;
(6)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