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模式
我國法律體系屬於大陸法系,是由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習慣法組成的系統體系。它有著明確而嚴格的層級關系,體現在從國家法律到地方法規、部門規章的逐步分權過程中。
2.法律內容
中國的法律內容主要包括憲法、民法典、刑法、商法、物權法和勞動法,其中憲法是最高法律。總的來說,我國法律註重集中管控,註重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維護。另壹個國家的法律內容更註重保護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營造公平開放的社會環境。在民法、刑法、商法、勞動法等領域,其法律都有壹些特點,比如對民事案件中精神損害的關註。
3.法律的適用範圍
在中國,法律的適用範圍是相對固定的,屬於法治國家。法律與行政作為相對獨立的領域,相互影響,但受制度安排的限制,法律的實現具有壹定的局限性。
中國法律制度的特點
1,法律是以君主意誌為基礎的。封建法制的根本目的和任務是維護君主政體,其法律自然主要體現君主意誌。君主的意誌代表了社會中地主貴族的根本利益。
2.禮法結合。中華法系以禮為核心,禮與法結合,重法與德並重。禮是法律的價值核心和基本原則,它以國家的名義確認和維護法律。中國古代的禮的程序和原則構成了法律的基礎。
3.刑法發達,民法薄弱。從李悝寫《法律學》的古代中國到清朝,所有的法律都是合並的,沒有民事和刑事處罰之分。這種情況貫穿了整個封建時代。可見,在各法融合的法律制定中,刑法條文相對發達完備,更重要的是,民事、婚姻中的社會關系也以刑法的方式進行規範。從形式上看,中華法系的法制和刑法都比較發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