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50年代,除少數涉外公證員按照國際慣例辦理外,國內公證業務基本處於停滯狀態。
“文革”期間,中國的公證工作幾乎被取消。
改革開放以來,這種法律服務開始恢復。
從65438到0979,司法部重建後,促進了公證制度的重建和發展。
1982年,國務院制定了新中國第壹部公證法——《公證暫行條例》。
1993之後,司法部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啟動了公證體制改革。
2000年以來,我國公證事業進入了深化改革、全面發展的新時期。
目前,我國公證機構和公證隊伍已初具規模。全國共有公證處3150個,公證員近12000人,公證員近2萬人。
近年來,執業公證員開始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或律師資格考試的人員中選拔,93.3%的公證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公證員的職業化和專業化也取得了顯著進展。
近年來,我國公證業務不斷拓展,從恢復之初服務涉外工作到內政外交並重,從服務民政事務到全面服務社會政治、經濟、科技、文化、生活,為社會提供了急需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
目前,中國每年辦理的公證書超過654.38+00萬份,其中外國公證書超過290萬份,發往654.38+0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
為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盡快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的較為完備的公證法律體系,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有關方面在公證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準入、管理模式、法律責任、辦證程序和運行機制等方面進行了壹系列探索,並在多個方面突破了《公證暫行條例》的規定。
例如,我國1.200多家公證處由行政體制轉為事業單位體制,壹些地方還開展了合作制試點工作。目前合作公證處38家;建立公證執業責任保險制度,確保公證處有賠償能力;出臺了壹系列公證程序細則。
2004年2月25日,公證法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