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規則》於2018年4月4日頒布實施,主要是為了進壹步規範審判活動,維護審判秩序,加強對當事人權利的保護。規則包括庭審程序、庭審行為規範、庭審記錄等具體規定。在審判程序方面,法院規則規定了各類案件的審判程序執行,包括傳票送達、宣布開庭、當場調解、宣布開庭等相應環節。此外,規則還明確了當事人出庭、缺席和代理的相關規定,保障了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權利。在庭審行為規範方面,法庭規則規定了法官、書記員、辯護人等人員在庭審程序中的行為規範。其中,法官和書記員應當保持嚴格的中立性和客觀性,不得幹預審判。辯護人應當遵守法律,尊重審判程序,不得阻撓審判。關於庭審記錄,法庭規則規定了庭審的錄音錄像和書面記錄,明確了庭審記錄的起止時間、參加人員、庭審程序等相關內容。同時,規則還規定了庭審記錄保存和使用的具體要求。
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應該註意哪些問題?在審判活動中,當事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和相應的訴訟程序規定,如按時出庭,不得擾亂審判秩序等。同時,當事人應當註意言辭,表達清楚明確的意思,不得使用侮辱、威脅等不正當手段影響庭審。此外,當事人應充分發揮辯護權、辯護權和質證權,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和申請,積極參與庭審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規則》的實施,為規範法院審判活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庭審過程中,各方應嚴格遵循規定程序,維護法律秩序和公正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條* *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可以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進行訓誡、責令退場、罰款或者拘留。對擾亂法庭、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法官,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民法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並處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