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方設立海關。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的限制。
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對海關總署負責。
本條規定了海關系統、海關機構和海關執法的獨立性。
該條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中國海關的集中統壹管理體制,確立了垂直領導關系,符合海關的基本性質,也能滿足海關實現基本職能的組織要求。
首先,海關法確定國務院設立海關總署,海關總署是中國政府統壹管理全國海關的法定機構,即海關總署是中國海關的行政機關,是中國海關的主管機關。這樣就在海關法中明確了海關總署的法律地位,明確了中國海關實行的垂直領導體制,確立了海關總署與全國海關統壹管理和指揮的關系,滿足了海關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
第二,海關的建立。海關法設立海關的原則是:第壹,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設立海關符合對外開放的需要,包括沿海口岸、通海的河港、與鄰國相連的河港、邊境火車站和國際火車站、機場、陸地邊境的公路車站或者其他國家邊境隧道;二是在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方設立海關,根據海關監管業務情況確定。海關也可以不設在對外開放的口岸,而設在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城市和地區。過去沿海口岸設立的海關曾被稱為“海關”,內陸地區設立的海關被稱為“海關”。現在不做這種區分,但都叫習俗。截止1999年底,全國共有海關342個。
第三,海關的隸屬關系不受行政區劃限制。這是海關建立的重要原則,也是建立海關垂直領導關系的重要法律原則。說明海關的設置是根據海關對關境進出境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而確定的,而不是按照某壹級別的行政區劃逐壹確定的,即海關的設置是從行政區劃中分離出來的,這是符合海關的性質和職能需要的。海關的隸屬關系是縱向的、自成壹體的,按照屬地原則不受地方領導。這也是由法律確定的,有助於海關形成法定的隸屬關系,正確處理海關與地方的關系,因為有法可依,避免了隸屬關系的混亂。
四是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對海關總署負責。該規定最重要的內容是海關執法獨立,目的是公正執法,不受幹涉。同時也對海關提出了嚴肅的要求,即必須依法辦事,履行職責,獨立承擔責任。所謂獨立行使職權,有兩個前提。壹是依法行使職權,嚴格執法,不玩忽職守、不濫用職權;第二,獨立行使職權是指獨立執法,獨立對法律負責,獨立不受約束地完成海關監管任務。至於海關獨立行使職權與依法建立的垂直領導體制、依法接受領導和監督、依法服從海關總署管理之間的關系,並不矛盾。為保證海關執法的獨立性,《海關法》明確規定,海關對海關總署負責,接受海關總署的領導,同時海關總署監督和保障海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