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信貸;
2.公司債券;
3.商業信用;
4.租賃融資。
企業直接融資是指在沒有任何金融中介的情況下,通過資金短缺單位和資金盈余單位之間的協商,或通過證券和合資企業,如公司債券、股票、合資企業、內部融資和貸款等進行的融資。間接融資是指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融資活動,如銀行信貸、非銀行金融機構信貸、委托貸款、項目融資貸款等。直接融資的優勢是資金流動相對較快,成本較低,法律限制較少;缺點是對交易雙方的融資和投資技巧要求較高,有的需要雙方見面才能完成交易。
綜上所述,企業融資是解決生產經營發展中資金短缺的壹種手段。中小企業十大融資方式主要有銀行貸款、發行股票、債券融資、引入風險投資、民間借貸、網絡P2P借貸。企業融資要防範法律風險,通過合法渠道籌集資金,否則有可能陷入非法集資的陷阱,損害企業聲譽。《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確保貸款及時收回。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商業銀行貸款時,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業務,應當嚴格審查借款人的資信,實行擔保,確保貸款能夠按期收回。
商業銀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