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周公對中國古代法律有什麽影響?

周公對中國古代法律有什麽影響?

周公在刑罰適用上劃時代的思想。它意味著所謂的道德政策的廣泛應用和懲罰的謹慎使用。也可以說是德刑並舉,反對全刑。

這種思想的產生,是周公吸取了商朝末年統治者殘酷鎮壓人民的教訓,被人民推翻的結果。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西周貴族吸取殷商歷史教訓,註意道德政策的實施,以免引起反抗。客觀上為法律思想擺脫神權的束縛創造了條件。

“慎刑”思想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反對“無罪處罰”。認為統治者應該用“正常的刑罰”和“正常的刑罰”(即正常的法律)來治理人民,而不是濫用刑罰,濫殺無辜。否則會有嚴重後果。

2.區分犯罪情節再判刑。強調在定罪量刑時,要區分過失(故意)與故意(非故意)、累犯(僅最終)與偶然(非最終)。如果是故意犯罪、壹貫犯罪,即使是小罪也要重判;如果是過失、偶發性犯罪,即使是大罪也可以減刑。

3.縮小集體懲罰的範圍。縮小打擊範圍,反對商朝“罪人帶家屬”的做法,即任何與案件無關的人都不承擔罪責。比如懲罰壹個人“不孝不友”的罪行,他的父子可以“水火不容”,也就是不牽連無罪。

4.重視教育。除了懲罰,還要註重教育和影響。對於普通罪犯,首先要考慮不殺。所謂“不殺之,教之”,即采取教育感化的方法,達到使其改邪歸正,走向善行的目的。

“知德慎刑”思想的出現是中國刑法史從野蠻走向文明的重要標誌。這種睿智的思想即使在當時的世界上也是罕見的。

當然,在周公的思想中,並不是也不可能完全強調寬大,有時候還是嚴的。比如對於“群飲”,如果犯罪者是殷的遺民,為了拉攏他們,他認為可以教而不殺。反之,如果犯罪者是周人,就應該從重處理。他曾對弟弟康布說,如果周人“群酒不忌,盡回周,殺之。”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防止周人“縱酒”,從而造成殷商那樣的腐敗局面。它是西周時期提出的壹種法律思想。內容簡單來說就是提倡德治,慎用刑罰。

西周統治者將道德教化與刑罰壓制相結合,形成了西周“禮”與“刑”相結合的法律特征。“以德配天”、“以德慎刑”的法律理念,被後世奉為政法制度的理想原則和標本。

  • 上一篇:我國刑法中賣淫嫖娼犯罪的法律與定罪程序
  • 下一篇:承諾書怎麽寫才能在法律上生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