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199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作為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擴展數據
各類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新公司法2065 438+02 14第二十六條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的最低資本限額。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出資。新《公司法》第59-64條取消了2004年2月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654.38+08。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新公司法第81條2014年2月18取消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
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萬元。勞務派遣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關於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654.38+萬元-50萬元降低到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由原來的654.38+萬元降低到500萬元。
同時,由於種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用授權資本制,但允許兩家公司的資本分期繳納,不必壹次性全部繳納。僅要求所有股東的初始出資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2014 2月18國務院發布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取消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
參考資料: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