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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法學

註釋者11世紀末到15世紀末的西歐,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和發展,出現了壹種與神學法學相對立的新的法律思想流派。該學派以研究羅馬法為主,以意大利博洛尼亞為發源地,所以也叫意大利法學院或博洛尼亞法學院。中世紀早期,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在位)編纂的法律文獻鮮為人知,尤其是最重要的壹部《教義匯編》,已經失傳了幾個世紀。從11末期開始,西歐各國開始以意大利為中心廣泛研究羅馬法,因為羅馬法的適用不僅有利於以王權為代表的中央集權制的建立和加強,而且為各種商品生產法律關系提供了極其詳細的規定。這種廣泛的研究在當時意味著法律正在從神學中分離出來。與此相適應,壹個獨立的、世俗的法學家階層逐漸形成。他們主要代表新興公民階層的利益,與代表封建制度的神學家或教會法學家相對。註釋法學派的產生和發展也與西歐近代大學的興起密切相關。意大利的博洛尼亞大學是現代歐洲的第壹所大學。它主要是從研究羅馬法開始的,長期以來壹直是傳播羅馬法的基地。其他西歐國家和意大利其他地區的學者去博洛尼亞學習羅馬法。12世紀中葉,這所學校學習法律的學生超過壹萬人。這個學派的創始人是早期註釋法學派的創始人伊爾內留斯(約1055 ~ 1125)。博洛尼亞大學之後創辦的壹些著名大學也把羅馬法研究作為壹門主要學科。

根據研究重點或方法的不同,註釋法學派可分為:①早期註釋法學派(13世紀以前),主要代表人物有意大利的伊列紐斯、阿佐(1150 ~ 1230)和f .阿庫西烏斯(約165438)他們對羅馬法的研究是還原查士丁尼時代編纂的羅馬法文獻的本來面貌,尤其是館藏他們首先提出了“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這個名稱。他們的主要工作是用文字對這些文獻進行註釋,然後發展成更詳細的註釋,包括列舉註釋者之間的分歧意見、各方論據和作者自己的結論、適用法律規則時可供參考的相關案例、為便於記憶而總結的簡要準則和定義、對某壹法律領域的論述等等。阿庫修斯曾將大量註釋編成卷,因此被認為是早期註釋法學派的集大成者。②後期註釋法學派(13世紀下半葉至15世紀下半葉),又稱批判法學派。主要代表有皮斯托亞的奇諾(1270 ~ 1336)和薩索菲拉托的巴多盧(1314 ~ 1357)。他們致力於將羅馬法與現實生活相結合,羅馬法研究從註釋轉向提出法律的原則和依據,建立法律的分析結構,推動判例法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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