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他人家中亂扔垃圾,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有關規定,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並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3.個人亂扔垃圾需要罰款200元以下。如果是單位行為,處罰較重,要處以5000以上50000以下的罰款。
亂扔垃圾不僅是被處罰,也是自身缺點的壹種表現。
在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賓館、飯店、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分別收集、貯存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企業收運,並運送至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場所。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法律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