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09年,原告張發明了實用新型專利,並向國家專利局申請註冊,獲得了實用新型專利。2011被告王在對比測量專利a後制作了60件功能結構相似的產品,後被張某發現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0萬元。
被告人王接到法院傳票後,委托律師出庭。律師在深入分析了某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登記文件和照片後,在庭審中提出了事實和證據進行反駁。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的重點是:1。專利權是否有效;2.專利產品權利要求是否與專利產品說明書和實物壹致;3.被控侵權產品是否構成專利侵權;4.侵權賠償金額。
經過對比,代理人認為原告的專利權有效,但專利產品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照片不壹致,專利產品照片明顯不具備權利要求書中規定的某種結構。被控侵權產品具有照片的特征,但不具有權利要求書中描述的結構和功能。因此,代理人認為被告不構成侵權。同時,原告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原告在發現被告生產專利產品時沒有告知和制止,也助長了被告生產的大量產品。代理人從多方面論證了被控產品不構成侵權。
試驗結果:
在證據充分、論據有力的情況下,被告知道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轉而向法院申請調解。在被告忙於生產,希望盡快解決糾紛的情況下,在法院的主持下與原告簽訂了和解協議:在給予原告4000元賠償的條件下,原告承諾不向被告主張任何權利,並同意被告在原範圍內繼續使用。
被告律師通過對事實證據的分析論證,使原告的訴訟請求處於可能得不到支持的狀態,迫使原告讓步和解。維護客戶的利益。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專利保護的範圍。
第五十九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書的內容。
侵權責任法
第二十六條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