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的基本順序是,機動車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先在強制保險範圍內賠償,保險人按照購買的商業保險賠償不足部分,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賠償。仍不足或未購買商業保險的,由責任人賠償。對於造成財產損失的,損失無法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因此,如果撞到他人,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責任方將在保險理賠範圍內進行賠償。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時,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