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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事故怎麽處理,交警怎麽處罰?

追尾處理及交警處罰詳情如下:

1.追尾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與前車相關的損失,可以通過強制保險賠償,不足部分可以通過商業三責險賠償,未購買或者保額不足的部分由駕駛人承擔。

2.如果沒有違法行為,沒有重傷,司機就不會被處罰。

3.如果有違法行為,比如超速、酒駕,就按照他們來處罰。

4.致人死亡的,對駕駛人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警察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綜上所述,這個責任要看是什麽情況。壹般來說,追尾是後者的責任。對方就看妳認不認清楚那個人了。如果對方沒有駕照,則認為無證駕駛不屬於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有下列情形之壹可以移動車輛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撤離到道路以外的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過現場拍照或者標記事故車輛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並將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後報警:

(壹)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誌或者無保險標誌的;

(二)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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