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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重組的四種方式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壹般實踐,可以概括為收購兼並、股權轉讓、資產剝離、資產置換四種主要形式。

1.收購和合並。通常被稱為企業並購。通過並購,企業不僅可以整合企業內外部資源,產生規模效應,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擴大市場份額,還可以采取多元化的經營策略,降低經營風險。

2.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指M&A公司根據股權轉讓協議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權,從而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甚至控股股東的行為。

3.資產剝離。資產剝離是將上市公司主體中的非生產性、非經營性資產從上市公司實體中剝離出來,壹般由上市公司母公司承擔。這是提高上市公司利潤最常用的方法之壹,主要是將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剝離給母公司或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

4.資產置換。資產置換是指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進行資產交換,從而提高資產質量。在我國證券市場上,這種交易主要發生在關聯方之間,是上市公司,尤其是壹些主營業務虧損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常用的手段。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上市公司質量的持續提高,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控股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比例,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資產和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上市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證券發行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並對外投資,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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