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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哪裏可以辦身份證?

衡陽市辦理身份證的地方如下:

1.如果是本地帳戶:

(1)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代為申領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2.如果是非本地戶口,需要到支持異地辦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辦理。

異地補辦身份證的程序如下:

1.本人在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受理點提出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辦證費用。其中,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居民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將受理信息及時傳輸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由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發放;

3.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到經審核發放的證明信息後,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制作、核驗、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異地受理不增加發證周期和任何費用。

綜上所述,異地補辦身份證的地點是妳居住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為異地補辦身份證設立了相應的辦事機構。目前,異地受理已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掛失和失招將在全國全面推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壹條

國家決定換發新壹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屆滿、公民姓名發生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毀無法辨認的,公民應當申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事項有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發新卡;當妳得到壹張新卡時,妳必須歸還原來的卡。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未滿16周歲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換領、更新或者補領新卡。

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公民常住戶口地址變更情況記錄在居民身份證機讀項內並告知。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領取、換領和補領申請。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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