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方式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投標人應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於5日。
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壹般是指招標人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對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投標資格進行預審,確定有資格參加正式投標的投標人名單,並向合格申請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向不合格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申請不成功通知書的過程。
資格後審查:
資格後審是指開標後,招標人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資格文件進行審查,並使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無效的過程。
資格預審公告:
資格預審公告是指招標人在公共媒體上發布的邀請不特定申請人參加資格審查的公告。
資格預審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是指由招標人編制並出售給資格預審申請人的文件,規定了申請文件的資格條件、資格審查方法和響應格式。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是指資格預審申請人為了通過資格審查,有權參加投標,響應資格預審文件的要求而提出的響應文件。
資格預審申請人:
資格預審申請人是指響應資格預審並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資格預審方法:
資格預審是指確定資格預審合格申請人的數量,包括限量制和合格制。
限量系統:
限量制是指預先在資格預審文件中限定合格的資格預審申請人數量,只有符合資格條件且得分排名靠前的有限數量的申請人成為合格申請人。
資格系統:
資格制是指預先在資格預審文件中不限制資格預審合格申請人的數量,所有合格申請人都將成為合格申請人。
資格預審結果通知:
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是指招標人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的通過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書面通知。
資格考試:
資格審查是指資格審查委員會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並向招標人提交資格審查報告和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推薦名單的過程。
法律依據: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19條第1款規定
資格預審結束後,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備投標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壹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供應商進行資格預審的,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如果已經進行了資格預審,在評審階段就不能再對供應商資格進行評審。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在評審階段資格發生變化的,應當通知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
資格預審公告應當包括采購人及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需求、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