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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按察使的官職是什麽,是什麽?

按察使是中國古代的官名。宋代仿唐初設立刺史制度,主要任務是到各路巡察,考核官吏管理,掌管壹省刑法,相當於現代的省級公安、檢察、法制機關。它是從宋朝提到壹座監獄演變而來的。

明朝中葉以後,他做了巡撫的官。清代還有壹個按察使(俗稱瓜臺),隸屬於各省巡撫、督撫,為三等官職。清末改稱調治,簡稱“壹司”。

“坎察”在古代相當於“陳剛”,所以巡察也叫“瓜臺”。明代省壹級的地方官員分為三個司,即外交部、省法官和總指揮官。外交部主管“民政”,省法官主管“刑名”,總指揮官主管“壹省軍務”。

擴展數據:

省法官主管壹個省的刑法,相當於現在的政法委書記,也有壹些省組織部部長的工作職能。政法委書記代表黨委對同級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司法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武警部隊的工作行使協調職能。

它既是政法部門,又是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是同級黨委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的參謀和助手。從某種意義上說,古代省法官的職能只能和省政法委書記非常相似。

明朝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中國銀行內的圖書部被撤銷,改設公共事務與政治事務部。除了南北京,全國有十三個* * *了。每個師都有壹左壹右的使節,是壹個省的最高長官,從屬於二等。類似於今天的諸侯。明代宣德以後,為加強統治,設置了巡撫、巡撫等職官,使臣地位下降。

在明代,省級機構分為三個部門:

程玄的民政部主管壹個省的民政,下設州縣。在中央六個部門統壹管理下,相當於現在的民政廳、財政廳、人事廳的廳長。

省法官、省檢察官負責監督壹個省的司法監獄,聽命於刑部和監察法院,相當於現任該省最高法院院長和檢察院檢察長。

總司令,簡稱總司令,掌管壹個省軍戶保健所,為二級,聽命於兵部和五軍總督署,相當於現在的省軍區司令。

諸將、大臣、判官,無拘無束,互不隸屬,合稱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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