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資產需要滿足資質標準中凈資產的要求。新成立公司以註冊資本為準,老公司需要出具審計報告證明;
2、辦公場所,既然對外開放,有員工的辦公場所必須有,提供產權和租房協議;
3、必要的技術設備,資質標準中有相應的要求;
4.符合資質要求的人員資質和證書。申請人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5.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6.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由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責成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該部門需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和專家論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處委托該廳相關處室組織現場檢查和專家論證,將審查意見及相關材料報主管廳長審批,並給予許可。申請人憑受理通知書到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處領取相關證明或審批文件,審批結果在該廳網站公布。
企業資質審查,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涉及公路、水利、通信資質的,許可機關結合審查將申請材料轉相關專業部門,相關專業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意見轉許可機關。逾期未反饋審查意見的,視為同意。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註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築活動相適應的具有合法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具備從事相關建設活動所必需的技術設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