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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法律條款

法理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70條合同的定義及主要類型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聘用合同的主要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聘用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第七百七十二條承包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務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包人將其承擔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當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方同意,定作方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人可以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將其承包的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第七百七十四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擇材料,並接受定作人的檢驗。第七百七十五條定作人提供材料時雙方的義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包人應當及時檢驗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充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換定作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件。第776條定作人的要求不合理時雙方的義務。承包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逾期答復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變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作人中途改變承攬工作的要求,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包括加工、定制、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

聘用合同的主要內容壹般包括標的、數量、質量、報酬、聘用方式、提供材料、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

第七百七十二條承包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務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包人將其承擔的主要工作委托給第三方的,應當就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方同意,定作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條承攬人可以將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將其承包的輔助工作委托給第三人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第七百七十四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選擇材料,並接受定作人的檢驗。

第七百七十五條定作人提供材料時雙方的義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包人應當及時檢驗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發現材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充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承包方不得擅自更換定作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件。

第776條定作人的要求不合理時雙方的義務。承包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逾期答復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七百七十七條定作人變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後果;定作人中途改變承攬工作的要求,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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