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提前自由協商房產。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應按遺囑或遺贈辦理。沒有遺囑或者遺贈協議的,應當通過合法繼承辦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先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他們會嘗試做出判決。
財產的法定繼承人和繼承順序如下:
第壹順序只有配偶、子女和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義務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義務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需要繼承不動產時,由第壹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壹繼承人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財產。
房產繼承和分配的條件是什麽?
1,繼承應發生在被繼承人(不動產繼承中留下財產的人)死亡後。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將來因為爭奪房產而可能產生的糾紛,在去世前將產權交給繼承人,比如給壹個或全部子女。這也是法律行為,但不是繼承,因為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他們生前的贈與。
2.繼承遺產的人應該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就是法律規定可以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如果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轉讓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贈給國家或集體,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些財產歸* * *,比如夫妻共同的* *。當壹方去世時,並不是所有的財產都成為遺產。此時應先分割財產權利,在繼承遺產前,先分割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非另有約定,壹般應分割財產份額的壹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壹百五十六條遺產的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生活的需要,不得損害遺產的效用。不適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占有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