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經營者身份證明等材料;
2.向工商局申請登記,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
3.工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登記,對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4.核準登記後,發給營業執照;
5、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收據登記。
開店需要的基本流程:
1.確定經營範圍和店鋪類型;
2.選擇合適的店面位置;
3.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行業許可證;
4.裝修店面,采購必要的設備和商品;
5.招聘員工並進行培訓;
6.制定市場策略和開展促銷活動;
7.正式開業運營。
總結壹下,自己開店的流程包括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向工商局申請登記並提交相關材料,工商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登記,核準登記後領取營業執照,最後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收據登記。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